作品贮藏并遍布亚洲及欧美等数十个国家,数量以万计,乃组织四十多年来,唯一资金来源。为避免供过以求,作品经年累积,著手处理作品出处,乃一项重大考验与挑战。
“淡泊明志,宁静致远”,乃艺术家之本。艺术之苗尚需时间去灌溉及栽培,否则凋零枯萎。因此形成幕后多高士, 台前无良才现象。商业发展需幕前幕后互相配合与协调,方为良策。如今万事俱备,尚欠“千里马”,一旦获得此良骏,问题就可迎刃而解。
经营方式,可通过作品为股权进行酌商联营、参营、代理及物物交换等方式。前三项为常例,后一项较为特出。
其范围如;建筑、五金、医药、家私装璜、服务、娱乐与消闲、饮食、出版业及其它行业也可双方酌商定夺。
未进行物物交换之前,双方可事先列明所要交换之种类或项目,以便将来作为参考。
物物交换方式,除能使交易范围扩大外,它能突出其灵活与生动性,而更具生命力、持久力与韧力,其无穷无尽之暴发力及潜能,是一项伟大的新尝试。
欲伸算作品之原价,即由已售出之价码扣除双方同意之佣金等而已。
凡对传统艺术文化作品具强烈爱好,又感同身受,不妨多响应、多鼓励、多提供意见与支持,不胜铭感。